1.负责制定学校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与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企业沟通联系,开展有关校企合作的政策与理论研究,建立完善学校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统一协调和管理校企合作工作,拟定学校年度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开发校企合作项目,拓宽校企合作的广度及深度;负责指导各系统筹安排学生的实习和见习;负责协调实践教学基地和各系,抓好实习、见习期间学生管理。
5.负责组织各系与企业合作项目协议的签订和实施。
6.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监管和监督,及时解决合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介好的经验和做法。
7.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审批,统一制作、颁发、管理校企合作基地牌匾。
8.负责收集社会信息,指导教师、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9.负责协调科研处等职能部门,指导和组织专业教师与企业共同开发应用技术,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10.负责引进合作企业相关资源,组织、协助学校和各系引进企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
11.负责定期调研校企合作运行状况,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协调、评估、考核。
12.负责学校校企合作工作开展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总结,建立健全有关校企合作项目的档案。
13.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