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批准诸城中医医院等5家单位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临床教学基地的通知》(鲁卫函〔2023〕10号),批准诸城中医医院、郓城县中医医院、单县中医医院、淄川区中医院、海阳市中医医院为学校非直属附属医院。
以上五所附属医院均为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教学条件优良,师资力量雄厚,教学制度健全,教学管理规范,能够为学校各专业学生提供更充足、更高质量的临床实习和就业岗位。经过前期学校遴选、实地考察、校内评审和专家组最终评估验收等环节,5家单位均达到了《山东省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与标准》中规定的“优秀”等级。
目前,学校拥有非直属附属医院已达16所。下一步,学校将与各附属医院继续深化产教融合、校院合作,进一步提升学校各专业临床教学水平,以期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中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