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届毕业生实习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3-06-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实习是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为高质量完成实习教学环节,保证学生实习安全,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4届毕业生实习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习总体情况

1.实习时间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各专业实习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至2024年3月19日(除:中药学专业3+2对口贯通本科实习时间为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

2.实习人数

2024届毕业生共计4481人。

包含20个专业,各专业人数为:中医学1268,中医骨伤45,健康管理53,中医养生保健45,中药学405,药品经营与管理46,药物制剂技术50,生物制药技术48,中药制药48,药学77,针灸推拿594,康复治疗技术130,医学美容技术51,医学营养49,护理1107,助产88,医学检验技术140,口腔医学60,医学影像技术55,公共卫生管理46,护理3+2对口贯通本科39,中药学3+2对口贯通本科37。

3.实习单位安排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实习单位,由学校统一安排和管理。医学类各专业的实习学生安排以县级以上中医医院为主,护理类各专业的实习学生安排以综合性医院为主,药学类各专业实习学生安排以药企为主。实习单位均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条件完备,与学校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实习岗位均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实习单位名单由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统一由校企合作部负责面向全体实习学生公布。

二、实习组织

1.校企合作部统筹全校各专业开展实习组织工作。负责优化遴选优质实习单位,为各专业学生提供数量充足的实习岗位,实习整体情况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备案。负责新增实习单位的调研论证,并报学校党委同意后对外公开。组织各专业制定专业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实习准备、考核要求及保障措施。统筹各系遴选实习管理专门人员和实习指导教师全程管理、指导学生实习。

2.各系配合校企合作部做好实习组织工作。配合校企合作部调研论证、优化遴选实习单位。编制各专业实习方案,配备实习管理专门人员1人、实习指导教师若干人(根据实习单位分布、实习人数确定),与校企合作部共同做好实习组织与管理工作。

3.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应签订实习知情同意书及安全公约。校企合作部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负责印制知情同意书及安全公约,并备案管理。各系组织学生做好签字确认工作。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预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方案。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学生实习。各教学单位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组织学生实习。

5.严格控制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学校医药卫生类等专业具有其专业特殊性,为保证实习质量,实习以学校统一安排为主。省外学生回原籍实习、省内学生因身体、就业原因,如需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填写自联申请表,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实习单位盖章后,必须经学校审核同意。辅导员、系主任签字,校企合作部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一经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故意逃避实习教学,学校按照规定对学生严肃处理,同时问责相关人员。

6.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应充分利用实习课余时间复习备考。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要求,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为保证实习质量及实习稳定性,因备考确需暂停或终止实习的,必须在2023年12月20日后方可申请。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由校企合作部统一向实习单位发函。因获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需要,护理专业学生实习时间最少应达到8个月以上,因申请暂缓实习的学生,应在考试结束后返回原实习单位继续实习,因个人原因导致实习实际时间达不到8个月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7.校企合作部统筹各系实施实习计划分配,并组织召开实习专题培训会,对辅导员、实习管理专门人员、实习队长进行培训。各系组织召开实习动员会,明确实习目标、实习内容、考核方式及注意事项等。

三、实习管理

1.校企合作部统筹各系共同开展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根据《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习管理办法》等制度,校企合作部与各系实习管理专门人员、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系部负责人共同管理实习学生,保证实习质量、确保学生安全,做好实习检查记录。

2.实习单位配合学校履行实习管理职责。实习单位要与学校互相配合,在实习全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做好实习管理工作,并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3.实习学生应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按照专业实习方案完成规定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成绩册(含实习报告、实习总结、考核成绩)。

4.学校、实习单位与学生三方必须以《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中的有关条款。三方协议的签订由校企合作部统筹负责。

5.学校对自联学生进行随机检查。通过走访、电话调研等方式,对学生自联的实习单位开展真实性检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实习管理混乱、基本条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等情况,视为实习不合格。

6.学生不得擅自更换实习单位。对于自行更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册中盖章单位与学校安排实习单位不符者,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

7.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并严格管理。个别实习医院无法提供住宿,学校负责就近为学生安排统一住宿,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学生自愿缴纳部分住宿费用。

8.严格执行《实习学生考勤考核暂行规定》,学生个人不得提前终止实习。请假超过7天的必须经学校同意,校企合作部向实习单位发送请假函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不请假私自离开实习单位者,视为自动退学。参军入伍的实习学生,请假或者办理终止实习手续,必须经过辅导员、系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向校企合作部提交入伍证明材料。

9.建立实习管理平台数据库。学校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建设实习管理平台数据库,包含实习单位信息、实习带教老师信息、就业信息、学生实习动态信息、指导教师信息等。校企合作部负责校级、省级、国家级管理平台的数据维护,各系配合校企合作部做好各类信息采集汇总工作。

10.学校为全体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险。责任险覆盖实习活动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险。实习企业必须为实习学生投保意外伤害险。学生个人可自愿购买意外伤害险。

11.在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或重大危险时,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分不同风险等级、实习阶段做好分类管控工作。

12.学生实习期间的休息休假时间由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学生应遵守实习单位休息休假规定。除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需要外,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13.实习队长具体负责本队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队员按时报到,督促队员高质量完成实习,积极与学校及实习单位实习带教老师沟通汇报,妥善处理实习中的各类问题。队员应服从实习队长的统一管理。学校对实习队长进行专门培训指导。

14.学生实习期间遇到任何问题,应通过正常途径反映解决。及时向辅导员或各系实习管理专门人员反映,辅导员为第一责任人,并实施首问负责制。也可直接拨打校企合作部办公电话:0535—5136721。学校将第一时间积极妥善解决问题,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四、实习考核

1.学校各系部与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共同实施考核。校企合作部统筹各专业修订实习成绩册,将实习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

2.校企合作部统筹各系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实习三方协议、实习方案、学生实习日志、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总结、实习考核结果、实习检查记录等。

3.按照《实习教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评选出优秀实习带教老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按照《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评选出优秀实习学生。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校企合作部

2023年5月29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项东宇

友情链接